“职业打假人”这一群体,如今正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,当“打假”成为一门生意,当“维权”异化为敲诈勒索的工具,社会各界对于明确其边界的呼声日益高涨,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,以“知假买假、恶意索赔不予支持”的清晰态度,为这一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职业划下了法律红线,标志着一个以“打假”之名行“假打”之实的时代正加速落幕。

曾几何时,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有其积极的历史背景,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秩序尚不规范、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时期,以王海为代表的“第一代打假人”手握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利器,向不法商家宣战,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、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作用,被公众誉为“市场清道夫”,时过境迁,随着法治环境的完善和市场监管的加强,传统意义上的“打假”空间被极大压缩,部分职业打假人非但没有完成转型,反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走向了反面,从“啄木鸟”变成了“寄生虫”。
他们将目光从假冒伪劣产品转向了商品标签的错别字、执行标准号的细微差异、广告用语的绝对化表述等“吹毛求疵”的领域,他们不再关心产品是否真正危害健康,而是精心设计“钓鱼式”购买,批量下单,然后以“不赔偿就举报”为要挟,与商家进行“私了”,对于大型企业,这是敲诈;对于本小利薄的小微商家,这更是足以压垮生意的灭顶之灾,这种行径,消耗的是行政与司法资源,伤害的是整个市场的营商环境,摧毁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诚信基石,其行为背离了“打假”的初衷,名为“维权”,实为“侵权”。
此次法律边界的明确,其核心在于精准识别并保护了真正的消费者权益,同时斩断了伸向合法经营者的黑手,法律支持的是基于真实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,其维权行为是为了解决自身遭遇的问题;而职业打假人“知假买假”,其购买行为并非为了生活消费,而是为了获取惩罚性赔偿作为牟利手段,其“维权”的动机本身就是不纯的,当“受害者”变成了“狩猎者”,当“维权”变成了一本万利的“生意”,法律的天平理应向被骚扰的经营者倾斜,明确“恶意索赔不再支持”,正是对这一逻辑的根本性纠正,它告诉世人:法律保护的是“善意的维权”,而非“恶意的诉讼”。
明确职业打假的边界,绝不意味着对假冒伪劣行为的纵容,恰恰相反,这是为了让打假回归其本质,真正的打假,应当是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执法,是消费者基于真实需求受损后的依法索赔,是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客观监督,将“职业打假”从牟利链条中剥离,引导其转向公益性质的举报,或者将线索提供给监管部门查处,反而是对打假力量的一次净化与升级,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让牟利的人远离裁决席。
一个健康的市场生态,需要的是规则、诚信与共赢,当“打假”不再是一桩可以计算的生意,当“索赔”必须建立在真实损害的基础之上,我们的市场才能摆脱被投机者绑架的困境,法律的红线已经划下,它守护的是千千万万诚实经营者的信心,是亿万普通消费者的安心,更是整个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根基。